国家应该厘清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,要在立法之初明白告诉老百姓,房地产税是干什么的,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理性的讨论、建言献策。
据媒体11日报道,贾康出席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,表示,未来五年中国房地产税推出的概率是50%,他指出,房地产税完全可以区分不同的区域,热的地方先行,凉的地方先不动,冰火两重天重新区别对待。
贾康的这次表达,代表了他对房地产税改革功能定位认识的重大转变——从之前调节贫富差距转向房地产市场调控。
在此之前,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定位始终模糊不清,导致市场和专家学者的争议较大。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意在调节贫富差距。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,兼顾财政收入和完善税制两种功能。其他人则希望以此调控房地产市场,倒逼多套房的持有者向市场供房,以打压房地产投资投机者。
当然,对于房地产税收改革的不同功能定位,导致税制改革,特别是征税范围、税率和征税方式等的确定上会有很大不同。
假如定位为调节贫富差距,那么房地产税就是一个财产税,应该以普遍征税为原则,以房产的价值大小来确定征税范围、税率等。比如北上广的一套房屋价值比中西部小县城的10套房屋价值都大,因此,从公平性来说,即使是首套或者二套,但对房屋价值大的不征税,对价值小但数量多的征税,显然是不公平的。
假如定位为调控房地产市场,那么多套房肯定要征税,首套房或者家庭人数较多的二套房不管价值高低,都应该免税。在税率上,应该是套数越多,税率越高,真正打压投资投机者;在征税方式上,要设置在交易环节,降低成本,防止税款流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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